根据《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 大学本科学习成绩(60分)
计分细则:大学本科前三年的专业课平均成绩×60%。
二、科研成果(20分,该项总分不超过20分)
计分细则:
科技竞赛 |
国家级 |
一等奖(20分) |
二等奖(15分) |
三等奖(10分) |
省部级 |
一等奖(15分) |
二等奖(10分) |
三等奖(8分) |
厅级或校级 |
一等奖(10分) |
二等奖(8分) |
三等奖(5分) |
科研论文 |
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 |
第一作者(20分) |
第二作者(10分) |
第三作者(5分) |
一般性刊物 |
第一作者(15分) |
第二作者(8分) |
第三作者(4分) |
科研项目 |
国家级 |
结题(20分) |
省部级 |
结题(15分) |
厅级或校级 |
结题(10分) |
立项(13分) |
立项(10分) |
立项(7分) |
参加科研训练或相关课题 |
国家级 |
一等奖(20分) |
二等奖(15分) |
三等奖(10分) |
省部级 |
一等奖(15分) |
二等奖(10分) |
三等奖(8分) |
校级 |
一等奖(10分) |
二等奖(8分) |
三等奖(5分) |
知识产权 (仅第一完成人) |
发明专利(20) |
实用新型(10) |
其它(4) |
出版著作 |
主编(20分) |
副主编(15分) |
编委(10分) |
注:1.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的应得分以最高奖项计分,不同作品所获奖项的应得分数之间可以累加,累计不超过20分。如果为团体获奖,获奖材料上必须有本人姓名。
2. 科研成果按照《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分类统计办法》进行确定。
三、实习实践(20分,该项总分不超过20分)
1. 入伍服兵役,计5分
2. 参加志愿者服务(厅级及以上大型活动),并有经学校认可的相关证书。总计5分。
3. 到国际组织实习,需有相关机构认证的实习证明。总计5分。
4. 个人参加比赛获奖(演讲、辩论、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获厅级及以上奖励),总计5分。
5. 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,计5分。
6. 积极参加实习见习,考核合格,计5分。
7.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、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比赛。
计分细则:
级别 |
一等奖(金奖)及以上 |
二等奖(银奖) |
三等奖(铜奖) |
立项 |
结项 |
全国 |
20分 |
15分 |
10分 |
7 |
13 |
省级 |
15分 |
10分 |
8分 |
5 |
10 |
校级 |
10分 |
8分 |
5分 |
3 |
7 |
注:第7条比赛类项目可累计加分,但累计不超过20分;如果为团体参与,项目负责人按表内分值的100%计算,参与人依据排名,第一参与人按表内分值的70%计算,第二参与人按表内分值的50%计算,第三参与人按表内分值的30%计算,其他参与人按表内分值的10%计算。
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
2024年9月7日